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属各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12-29 18:02 浏览:38715次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校属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2021年校属各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测评时间

2021年12月29日~2022年1月5日。

二、测评方式

采取网络测评方式,师生登陆重庆交通大学问卷调查系统参与测评(手机也可登陆测评),具体操作如下:

进入方式一:登入网址http://wj.cqjtu.edu.cn参与测评;

进入方式二:校园网主页点击“2021年度校属各单位满意度测评”登陆后按照评价说明进行测评。

用户名:一卡通号,初始密码:身份证后六位,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。

三、测评员组成

(一)教学单位

1.学校领导:全体校领导;

2.非教学单位干部职工代表:全体党政职能部门负责同志;

3.服务对象:各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、全体学生(含研究生)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测评对象为本学院研究生和全校大一、大二本科生;体育部学生测评对象为全校大一、大二本科生。

(二)非教学单位

1.学校领导:全体校领导;

2.各方代表:包括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,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党代表、“两代会”代表,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、统一战线人士、专家教授代表、离退休老同志代表;

3.服务对象: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、全体学生(含研究生)及本部门全体教职工。

科学城学院学生测评对象为大一、大二本科生;离退休工作处测评服务对象为离退休老同志代表。

四、具体安排

(一)时间安排。2021年12月29日~2022年1月5日,校领导、全体师生、各方代表等均可登录系统完成满意度测评。不再区分具体测评时间段。

(二)人员通知

1.校领导测评事宜由校党政办负责组织落实;

2.教学单位师生、非教学单位教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;

3.党代会党代表、“两代会”代表(名单见附件3、4)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通知组织;

4.学术委员会委员、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分别由科技处、研究生院负责通知组织,统一战线人士由统战部负责;

(三)问卷类型

1.教学单位师生完成对本单位和非教学单位的满意度测评,需填写本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两张测评问卷(见附件1、2)

2.非教学单位满意度测评中,既是各方代表组成人员,又是教学单位教职工的,只需填写一张问卷,分数统计时由工作组按人员所属类别,另行划分归类计算得分。

五、成绩核算

满意度调查得分 = 校领导评价分(2位主要校领导合并占50%,其余校领导合并占50%)×0.4+各方代表评价分×0.4+服务对象评价分×0.2。教学单位按上述分值计算得分。根据非教学单位服务对象的差异,将其分为三类:

Ⅰ类单位:服务对象以教职工为主,包括纪检监察室、统战部、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、科技处(校科协)、产学研处、发规处、资产后勤处、基建处、离退休处、审计处、校工会、继续教育学院、西科所(大坪分部工作办)等。

Ⅱ类单位:服务对象以学生为主,包括学工部(学生处、武装部)、校团委等。

Ⅲ类单位:服务对象教职工与学生并重,包括校党政办(党委巡察办)、组织部、宣传部(网络部)、研究生院、教务处、招生就业处、国际处、国际教育学院、财务处、保卫处、信息化中心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科学城学院、后勤服务中心等。

不同服务对象的非教学单位,在服务对象评价分上按照不同权重折算。Ⅰ类单位,教职工和学生评价折算权重分别为0.7和0.3;Ⅱ类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评价折算权重分别为0.3和0.7;Ⅲ类单位折算权重各占0.5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。满意度测评是学校民主办学,保障师生权益的具体体现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安排。各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,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好所在单位师生按时进行满意度测评,加强宣传引导,做好测评动员说明。各单位满意度测评的组织开展特别是师生参与测评人数情况,将纳入校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项目,对组织不力的单位酌情扣分。

(二)按时完成。各单位要加强对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,指定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通知本单位负责同志和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各方代表,定期了解掌握测评情况,督促提醒按时完成测评。

(三)严守纪律。满意度测评涉及各单位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。各单位必须严肃工作纪律,主动维护测评的客观公正,严禁任何干扰测评正常开展的活动,杜绝拉票、串票和刷票等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。一经发现,学校考核工作组将提交学校纪委严肃查处。

附件:1.2021年度教学单位满意度测评问卷

          2.非教学单位满意度测评问卷

          3.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名单

          4.重庆交通大学第三届“两代会”代表名单


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
2021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