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属各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2-16 11:38 浏览:30129次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校属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要求,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现将2019年校属各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测评时间

2019年12月18日~30日

二、测评方式

采取网络测评方式,师生登陆重庆交通大学问卷调查系统参与测评(手机也可登陆测评),具体操作如下:

进入方式一:登入网址http://wj.cqjtu.edu.cn参与测评;

进入方式二:校园网主页点击“2019年度校属各单位满意度测评”登陆后按照评价说明进行测评。

用户名:一卡通号,初始密码:身份证后六位,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。

三、测评员组成

(一)教学单位

1.学校领导:全体校领导;

2.非教学单位干部职工代表:全体党政职能部门负责同志;

3.服务对象:各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、全体学生(含研究生)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测评对象为本学院研究生和全校大一、大二本科生;体育部学生测评对象为全校大一、大二本科生。

(二)非教学单位

1.学校领导:全体校领导;

2.各方代表:包括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,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党代表、“两代会”代表,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、统一战线人士、专家教授代表、离退休老同志代表;

3.服务对象: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、全体学生(含研究生)。

双福校区管委会、学生德园小区管委会学生测评对象为大一、大二本科生;离退休工作处测评服务对象为离退休老同志。

四、具体安排

(一)时间安排:

1.校领导和各方代表测评于2019年12月18日~30日组织完成。

2.教学单位测评时间采用分段安排,具体如下。

(二)人员通知:

①校领导测评事宜由校党政办负责组织落实;②各部门、各学院的党政负责同志测评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;③党代表、“两代会”代表(名单见附件3、4)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通知组织;④学术委员会委员、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分别由科技处、研究生院负责通知组织,统一战线人士由统战部负责;⑤教学单位师生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通知组织。

非教学单位满意度测评中,既是各方代表组成人员,又是教学单位教职工的,只需填写一张问卷,分数统计时由工作组按人员所属类别,另行划分归类计算得分。

五、成绩核算

满意度测评得分=校领导评价分×0.30 +各方代表评价分×0.35 +服务对象评价分×0.35。教学单位按上述分值计算得分。根据非教学单位服务对象的差异,将其分为三类:

Ⅰ类单位:服务对象以教职工为主,包括纪委办(监察处)、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、科技处(校科协)、产学研处、发规处、资产后勤处、基建处、离退休处、审计处、校工会、大坪分部管委会(大坪分部校区工作办)、继续教育学院、西科所等。

Ⅱ类单位:服务对象以学生为主,包括学工部(学生处、武装部)、校团委、学生德园小区管委会等。

Ⅲ类单位:服务对象教职工与学生并重,包括校党政办、组织部(统战部)、宣传部(网络部)、研究生院、教务处、招生就业处、国际处(国际学院)、财务处、安管处、信息化办公室、图书馆(档案馆)、双福校区管委会、后勤总公司等。

不同服务对象的非教学单位,在服务对象评价分上按照不同权重折算。Ⅰ类单位,教职工和学生评价折算权重分别为0.7和0.3;Ⅱ类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评价折算权重分别为0.3和0.7;Ⅲ类单位折算权重各占0.5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。满意度测评是学校民主办学,保障师生权益的具体体现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安排。各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,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好所在单位师生按时进行满意度测评,加强宣传引导,做好测评动员说明。各单位满意度测评的组织开展特别是师生参与测评人数情况,将纳入校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项目,对组织不力的单位酌情扣分。

(二)按时完成。各单位要加强对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,指定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通知本单位负责同志和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各方代表,定期了解掌握测评情况,督促提醒按时完成测评。

(三)严守纪律。满意度测评涉及各单位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。各单位必须严肃工作纪律,主动维护测评的客观公正,严禁任何干扰测评正常开展的活动,杜绝拉票、串票和刷票等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。一经发现,学校考核工作组将提交学校纪委严肃查处。

附件:1.2019年度教学单位满意度测评问卷

          2.非教学单位满意度测评问卷

          3.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名单

          4.重庆交通大学第二届“两代会”代表名单




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
2019年12月12日